【實習公告】110學年度實習單位申請-法務部

來函單位:法務部

主 旨:請惠予轉知各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鼓勵學生報名實習觀護 工作,請查照。

說 明:

一、請各大學校院教育、社會、社會工作、社會福利、心理、 輔導、法律、公民訓育、犯罪防治、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 所,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 名,報名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。
二、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 施,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。
三、檢附「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 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」、「大學(學院)系所推薦學生實 習觀護工作推薦表」及「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 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」各1份。

請有意願申請的同學,於110年3月19日(五)前繳交相關資料,以利學校彙整送件,謝謝。